西方个人主义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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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人称西方为“个人主义 ”,其实中国人亦同是个人主义 。个人乃人群之本源 ,使无个人 ,又何得有群?

但中国与西方之个人主义乃大有分别。西方偏重物质方面,故其所谓个人,乃以“身体”为本。中国偏重精神方面 ,故其所谓个人,乃以“心性”为本 。此乃其大别所在 。

故中国人不称个人,而称为“己 ” ,乃谓一切道义责任全在“己 ”。故“为己之道” 、“为己之学”,实即中国之个人主义。

“己 ”由父母来,非父母 ,何来有己?故中国人道最重孝 。然生必老而死,非有子女,则己之生命即断绝。因有子女 ,己之生命乃得持续不断,故中国人又重慈。有夫妇,乃得生子女 ,故中国人又重夫妇和爱之道 。“爱”与“慈”与“孝 ” ,乃中国伦常大道之本。其本在己之一“心”,此即可谓中国人之“个人主义”。实即与“大群主义 ”无异致 。

故中国人之伦理,由“夫妇”乃有父母子女 ,又得有兄弟姊妹。有“个人”而成家成群。我之子女,又与人之子女配为婚姻,成为夫妇 。于是而中国之家乃有内外之分。“家 ”之扩大为“氏族” ,再由氏族扩大而为“邦国”。故古之国,皆以氏族成,如陶唐氏、有虞氏、夏后氏皆是 。再由诸国推尊一天子 ,于是而成为“天下 ” 。凡天下之人类,乃得和合成为一大群,而相安以为生。由个人而至于天下 ,此乃中国文化理想之极致。

《大学》言:“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 ,在止于至善 。 ”“德”在一己之内心。其心能爱人 ,爱及天下,此曰“亲民”。天下无不在彼我相爱中,乃为“至善 ” ,而大道即止于此 。天下人共尊一天子,以成为其一天下。即如一身之五官四肢,共尊一心 ,此即为人道之至善,即止于此,不复可进。故《大学》言修身 、齐家 、治国、平天下 ,其本则在于“正心”“诚意” 。但此心、意之达于身 、家、国、天下,其间必有“知 ”。而所知则必格于物。

此所谓物,非指自然物质言 ,乃指一“目标准则”言 。如射,必有一目标,即称为物。子女之孝 ,父母即为之物 ,即其目标。孝道得中,故曰:“致知在格物 。”五伦各有一对象,格物者 ,即到达此对象 。故知亦有宾有主,此即谓之“礼 ”。中国人言德,如孝 、弟、忠、信 ,皆有一“对象”。人心一切之知,亦各有一对象 。如孝,其对象即父母。求真知父母 ,乃能真知己心之孝,故格物乃能致知。非真知父母,真知孝 ,即不格于物 。中国人道理乃如此。

故中国人之个人主义,必知“彼”“我 ”同是一人;盈天下之大群,亦同是一人。人与人相处 ,必互有其道 。故中国之个人主义 ,即“平天下”之道,贵在己之能尽其“心”。傥能人各尽其心,即尽达此标准 ,则天下大同而达于太平之境矣。

西方人之个人主义则不然 。西方人当主性恶论,其所谓人,乃指其“身 ”言 ,不指其心言。人身同是一物,故西方又可有个人主义达于“唯物论 ”。盈天下皆是物,人与人亦如物与物 。彼我无情 ,乃惟有以法治,无中国人“仁道”与“礼教”之观念 。其哲学思维,亦必以唯物论为主。即为唯心论 ,亦谓心以为然,乃属知识,非关情感。故西方哲学亦“尚智 ”而“非仁” 。此乃中西思想之大不同大相异处。

人大的权力与美国国会的权力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最关键的是三权分立制度,构成了国家政治权力的平衡.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共有五个特点,分别是:

一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具有多样性和共同性

西方国家是一个政治的概念,这里的“西方”不是一个纯理意义上的概念,它是指欧洲、北美洲、大洋洲以及亚洲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各国都呈现了本 国的特点,都是为了适应本国的政治 、经济、社会需要而建立的.比如议会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就有不同的内容.因此,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具有多样性.但同时,各国在建构自己的政治制度时,虽然采取了革命的或改良的战争的或和平的、创制的或模仿的等不同方式,但是它们所依据的思想理论和文化渊源是共同的,这就是17 、18世纪启蒙思想家的政治学说以及从古希腊 、古罗马保留下来的民主政治文化.因此,它们又有共同点.这里主要讨论其共同的基本特点.

二、主权在民的基本原则

“主权在民 ”最早是一种政治思想,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为反对“君权神授”的专制思想而提出来的.它把国家政治权力的来源从天上搬到人间,以“天赋人权”的权力观代替了“神授 ”的神秘权力观.这种权力观认为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让渡,政府的权威是相对的,因为主权始终在人民手中,只要政府违反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当初授予权力时的目的,发生了权力的异化,人民就有权推翻政府.当初资产阶级就是以“主权在民”的思想动员人民反对专制统治的.在革命成功之后,也就把这一思想写进了宪法,以此来突出政府的合法性.

三、代议民主制

在专制统治被推翻,资产阶级民主政权建立之后,关于人民如何行使权力的问题,“主权在民”的原则没有回答这一问题.启蒙思想家有的主张直接民主,如法国的卢梭;有的主张间接民主(代议制),如英国的洛克.但是,近代资产阶级宪政实践表明,民族统一国家出现后,适合于小国寡民的直接民主制已经无法实现.因此,英国资产阶级在封建议会基础上,首创代议制,并认为“议会主权 ”就是“人民主权”,从而代议民主制被西方国家普遍接受,也成为了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共同特点.

代议制的主要内容是说: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而是通过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因此,代议制是和普选制密切相关的.没有普选制就没有代议制,这也是代议制和以前封建议会的根本区别.封建议会只是国王运用令状委任产生的.普选制则完全改变了其封建性质.

四 、分权制衡原则

西方国家把分权与制衡作为对待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他们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交给不同的机关行使,并且三者之间相互制约.三权分立的制度实际上是分权和制衡原则的结合.

分权的思想最早由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提出,他主张把国家的权力分成立法、行政和外交权,前者由议会实行,后两者则交给君主行使.这实际上是资产阶级和封建力量的分权.后来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根据洛克的分权思想,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 、行政和司法三权,认为要防止权力被滥用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孟德斯鸠的思想不仅继承了洛克的分权思想,而且还提出了制衡原则.

分权制衡的思想发源于欧洲,但是,把“三权分立 ”作为国家权力机构的组织原则并形成一种制度,最为典型的就是美国.但作为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分权制衡思想在实践运行中存在很大差别,就是在一个国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美国虽然是实行三权分立的典型国家,但其三权也是交叉重叠的.随着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需要,政府权力不断得到膨胀,形成了行政高度集权.

英国的分权制衡实际上是“议行一致 ”.英国的三权分立的政府体制,从严格意义上讲,除了曾短暂实行过国会与君主的阶级分权外,就没有建立过

比较完善的分权体制,特别是在两党制出现后,立法和行政只有机构的分立,而人员和职能基本是“合一”的.议会和政府完全联成了一体,实际上是“两个机构,一套人马”.因此,英国不是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制衡,而是政党、议会和政府“三位一体 ”,通常情况下是“议行一致”.而英国的制衡也是反对党在议会内对执政党的制约.这就是英国的分权制衡的特点.

法国的分权制衡带有家长式的色彩.在法国的政府体制中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相似于英国.但是,法国实行多党制,多党联盟组成的内阁政府很难保持一致,因此不可能象英国那样作到“议行一致”.法国的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居于国家主权“保证人 ”和“仲裁人”的地位.总统有权不解散国民议会;有权任命总理,批准总理提名的政府成员,批准总理辞职.总统是最高司法会议的当然主席.这样,总统就完全居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上.同时,总统和国民议员都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除了受弹劾外不受任何制约.总统控制下的“三权分立”除机构分立实行职能分工外,全受总统制约.因此,法国的分权制衡带有家长式的特点.

虽然各国的模式不同,但分权与制衡是西方国家共有的特点.

您好中国全国人大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在职能方面的区别表现在: 第一,二者所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不同. 第二,二者所承担的功能不同. 第三,二者所具有的地位不同 (一)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能模式的特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它在中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居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上,也不能和它相平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照执行.其他国家机关都要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汇报工作,接受其领导和监督.(二)西方议会职能模式的特点1,三权分立的美国模式 以美国,委内瑞拉等为代表.其特点是:(1)议会与政府和司法机关是完全分离的.议会成员不得同时兼任政府职务,议会中的各种立法提案都由议员提出,在形式上政府不能向议会提出法律案或预算案.(2)政府不向议会负连带责任,政府成员只向总统负政治上的责任,而总统则向国民负政治上的责任.议会不能对总统投不信任票,总统亦无权解散议会.这是典型的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其理论渊源可上溯到西方启蒙时期思想家洛克和孟德斯鸠那里.2,以行政为重点的法国模式 在现行宪法颁布以前,法国是一个议会共和制国家,议会是三权的中心,即立法权受宪法的限制,行政权和司法权受法律和立法权的限制.现行宪法改变了原来的体制,加强了总统的权力,削弱了议会的权力,从而把分权与制衡的权力重心由立法转移到行政.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总统是以仲裁人和保证人的地位行使国家权力的.他不仅有权任命并领导政府,而且还有权在法定的期限之内要求议会重新审议其最后通过的法案,议会不得拒绝;总统有权就一切涉及公共权力组织的法律草案提交公民复决;总统有权以命令宣布议会特别会议的召开和团会.他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议会的立法权.当今俄罗斯也属于法国模式的范畴. 3,以议会为重点的英国模式 包括英国,日本,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在这些国家,宪法明确规定,议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地位居于行政和司法之上.这一模式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议会是人民选出的代表,是人民的直接代言人,应当享有国家主权,即所谓议会主权论.因此,议会除了履行立法职能外,还应代表人民领导和监督政府.如日本现行《日本国宪法》(1947年实施)第41条明确规定,国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 4,以议会为核心的瑞士模式 在英国模式下,政府虽然必须服从议会,但政府仍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抗和制衡议会.在瑞士模式下,则政府绝对服从议会.这种情况在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是绝无仅有的. 正是瑞士,英国模式中议会与行政这种密不可分的关系,故而有许多人将其称为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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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恭金利的头像
    恭金利 2025年10月19日

    我是吾尔凌的签约作者“恭金利”

  • 恭金利
    恭金利 2025年10月19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西方个人主义的起源”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西方个人主义的起源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近代人称西方为...

  • 恭金利
    用户101908 2025年10月19日

    文章不错《西方个人主义的起源》内容很有帮助